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译文质量评定和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笔译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句段 key sentence
对译文理解和使用结果的正确与否起决定作用的语句表述。
注:关键句段包括对概念、原理、依据、因果关系等的关键性表述的单个句子或句子的组合。
3.2
关键字词 key word
对译文理解和使用结果的正确与否产生直接作用的字词。
注:关键字词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数字和重要符号。
3.3
语义差错 semantic error
由于对原文理解的错误,导致译文表述的错误。
注:语义差错可以是逻辑差错、概念差错、技术差错。
3.4
核心语义差错 critical semantic error
可能直接影响到顾客对译文的正确使用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差错,主要包括关键句段错误和关键字词错误。
3.5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GB/T 19000-2000,定义3.3.5 ]
3.6
翻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s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GB/T 19363.1-2003,定义3.1 ]
3.7
原文source text
源语言文本。
3.8
译文target text
由原文转换成的目标语言文本。
4基本要求
4.1忠实原文
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信息,无核心语义差错。
4.2术语统一
术语符合目标语言的行业、专业通用标准或习惯,并前后一致。
4.3行文通顺
符合目标语言文字规范和表达习惯,行文清晰易懂。
5具体要求
5.1数字表达
符合目标语言表达习惯;采用特定计数方式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
5.2专用名词
5.2.1人名、地名、团体名、机构名、商标名
使用惯用译名(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无惯用译名的,可自行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
中国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译为拼音语言的,按汉语拼音法或采用历史沿袭译法译出。译为非拼音语言的,按目标语言既定译法和惯用译法译出,译出后可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商标名应优先采用目标语言地区的注册名称。
5.2.2职务、头衔、尊称
按惯用译法译出。
5.2.3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
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的法律、法令、文件等名称应采用官方或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其他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采用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原文中的参考文献名称可不译出(特殊约定除外),引述出处等具有检索意义的文字可以译出,并应附注原文。
5.2.4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可直接引用原文,必须译出时应附注原文。
中国通信地址附注原文时一般按汉语拼音法译出。
5.2.5专有名词原文附注方法
译文中专有名词原文的附注可采取两种方法:
—―在第一次译出处,附注原文;
——在译文的适当地方统一附注。
5.3计量单位
一般沿用原文计量单位,必要时可换算为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按顾客和翻译服务方的约定。计量单位及其表达符号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4符号
时间、货币、计量单位等符号可直接引用原文符号,或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和惯用译法,或按双方约定。
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符号和其他技术领域专业符号一般采用相关标准和学科通用表达符号。
标点符号应该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或通行惯例。
5.5缩写词
首次出现时,应全称译出并附注原文。经前文注释过或意义明确的缩写词,可以在译文中直接使用。译文篇幅过长或缩写词过多时,可附加统一缩写词表。
5.6译文编排
译文章节及标号等,可以直接采用原编排,也可以在原文编排的基础上,遵照目标语言的文体及相关专业的表述习惯酌情处理。
6其他要求
6.1在目标语言中没有源语言中的某些词汇时,允许保留原文词汇或根据含义创造新词。译文新词的确定参照GB/T 19363.1-2003 中4.4.2.7的规定。
6.2当采用原文的句型结构或修辞方式不能使译文通顺时,可以在不影响原文语义的前提下,在译文中改变句型结构或修辞或增删某些词句,以使译文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
6.3诗词、歌赋、广告及其他特殊文体及采用特殊修辞的语句,允许在对原文核心语义或理念不做出重大改变的基础上,变通译出。
6.4原文中夹杂有其他语种的文字且无法译出或不在约定翻译范围内,必须在相关位置注明,同时保留原文。
6.5经双方约定,可略去原文中与顾客使用无关的文字。
6.6如果原文存在错误,译者可按原文字面含义直接译出,并在译文中注明,也可予以修正并注明。
如果原文存在含混、文字缺失现象而顾客又不能给出必要的说明,译者可采取合理的变通办法译出,并在译文中注明。
7译文质量评定
7.1译文质量评定的关联因素
a) 译文使用目的:
1类——作为正式文件、法律文书或出版文稿使用;
2类——作为一般文件和材料使用;
3类——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4类——作为内容概要使用。
b)原文文体、风格和质量;
c)专业难度;
d)翻译时限。
7.2 译文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
以译文使用目的为基础,综合考虑其他关联因素。
7.3译文质量约定范围
a)译文使用目的;
b)译文使用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依据;
c)译文质量具体要求(参照本标准第4、5、6章);
d)综合难度系数[在综合考虑第7.1条b)、c)、d)的基础上确定];
e)合格标准(参照本标准7.4和附录A);
f)质量检测方法。
7.4译文质量要求
根据翻译服务的特点,译文综合差错率一般不超过1.5‰(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译文综合差错率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
8译文质量检测方法
万字以上(含万字)的批量译稿可采用抽检,抽检范围一般为10%~30%;万字以下的译稿可采用全部检查;或按双方约定。
9一致性声明
翻译服务方可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其译文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为了规范翻译服务市场,维护顾客权益,推动全行业树立诚信为本、自律为重的经营观念,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由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发起,本公约签署方对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1)以诚信作为我们的责任与行为准则,依法经营,信守承诺,尊重顾客,杜绝欺诈。
(2)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道德规范,完善诚信自律机制,接受顾客监督,促进翻译服务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推进翻译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自觉维护顾客权益,严守顾客秘密,妥善保护顾客信息和资料安全。
(5)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符合顾客需要的翻译服务。
(6)维护市场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尊重业界同行,谋求共同发展。
发起人: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 1 部分:笔译
2003-11-27 发布 2004-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标准是根据服务工作的具体特点,以 2000 版 GB/T 19000/ISO 9000 质量标准体系为指引,参考德国 DIN2345 标准, 以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翻译服务质量,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央编译局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中国标准化协会、江苏钟山翻译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承东、许季鸿、杨子强、张南军。
GB/T 19363.1-2003
引言
顾客与翻译服务方的良好合作是提高翻译服务水平和保证翻译质量的前提,双方都应在事前充分了解各自对对方所期待的目标。 本标准对此提出了相关要求,以更好地保证相关方面的利益。本标准编制出一个客观的,能协调双方利益的工作基础,籍以加强对翻译质量的信任并消除事后可能出现的分歧。
的过程管理是保证翻译质量的有力措施,本标准中对业务接洽,翻译前的准备、翻译、审校、编辑、检验、顾客反馈意见、文档资料的管理、责任和保密等诸方面进行文字上的规范。要求翻译服务方加强对翻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形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服务体系。
本规范采纳了 DIN2345 中符合我国国情的表述,对自由翻译者的要求没有编入本标准。由于口译服务与笔译服务有较大的区别,因此,本标准不包括口译服务。
GB/T 19363.1-2003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提供过程及其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翻译服务(笔译)业务,不包括口译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88-1999 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画尺寸( neq ISO 6716 : 1983 )
GB/T 3259 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dt ISO 9000:2000 )
3 术语和定义
3.1
翻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3.2
翻译服务方 translation supplier
能实施翻译服务并具备一定资质的经济实体或机构。
3.3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GB/T 19000-2000 ,定义 3.3.5]
3.4 原文 source language
源语言。
3.5 译文 target language
目标语言。
3.6 笔译 translation
将源语言翻译成书面目标语言。
3.7 原件 original
记载原文的载体。
3.8 译稿 draft translation
翻译结束未被审校的半成品。
3.9 译件 finished translation
提供给顾客的最终成品。
3. 10 过程 process
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GB/T 19000-2000 ,定义 3.4.1]
3.11 可追溯性 traceability
追随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GB/T 19000-2000 ,定义 3.5.4]
3.12 纠正 corre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GB/T 19000-2000 ,定义 3.6.6]
3.13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GB/T 19000-2000 ,定义 3.6.5]
4 要求
4.1 翻译服务方的条件
4.1.1 对原文和译文的驾驭能力以及完成顾客委托所必需的人力资源。
4.1.2 对译文中所涉及到的专业语言的翻译经验。
4.1.3 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
4.1.4 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业务接洽
4.2.1 接洽场所
宽敞,明亮,整洁,设施齐备。
4.2.2 接洽人员
熟悉翻译工作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诸方面内容。 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顾客的咨询。
4.2.3 接洽的类型和内容
4.2.3.1 门市业务是数量较小或时间较短的翻译业务,应详细记录:
——客户的全称;
——联系方式;
——业务的语种和译成何种文字;
——译件使用的目的;
——双方认同的计字方法;
——约定的收费价格;
——译制的时限;
——译件的规格和质量要求;
——专有和特殊的术语(如果客户提供的话);
——准确的译文称谓;
——预付的翻译费;
——原文和参考件的页数;
——译件的标识(在 4.3 中详述)等。
记录单上应有顾客签字确认。
4.2.3.2 批量或长期业务是数量较大或时间较长的翻译业务,应签定合同或协议书,除 4.2.3.1 中的部分条款外,合同或协议书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顾客的全称;
——顾客的联系方式(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E-mail 等);
——约定的翻译服务内容(语种,项目,时限);
——约定的交件形式;
——约定的验收条款;
——约定质量内容;
——约定的保密条款;
——约定的收费内容(计字方法, 分项单价,图表的计字方法等);
——约定的付款方式;
——约定的翻译质量纠纷仲裁;
——约定的违约和免则条款;
——约定的变更方式;
——其他。
4.2.4 其他事项
4.2.4.1 附加服务
如果顾客希望获得附加服务应与翻译服务方协商,附加服务有:
——编写专业术语;
——图形设计(包括图片,公式,表格);
——图纸处理( A3 以上大图的填字,缩放等);
——版式加工;
——制作版样,印刷;
——其他。
注: 附加服务需另行结算。
4.2.4.2 署名
根据《著作权发》的规定,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并采用适当的方式署名。
4.2.4.3 顾客的需要
翻译服务方应向顾客了解译文的使用范围及对象,提供更好的翻译服务。
4.2.4.4 原文背景和专业术语
如有必要,顾客应提供相应的资料和支持。如:
——专业文献;
——专业术语;
——难词实意和缩略词汇表;
——相关的文字;
——背景资料;
——指定的特殊软件;
——参观现场或实物。
——提供有能力回答问题的联系人。
4.2.4.5 计字方法
计字一般以中文为基础。在原文和译文均为外文时, 由顾客和翻译服务方协商。
——版面计字: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版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不足一行或占行题目的,按一行计算;
——计算机计字:按文字处理软件的计数为依据,通常采用“中文字符数(不计空格)”。
4.3 追溯性标识
每份资料应用数字,字母或其他方式,明确其唯一的追溯性标识。应有如下一项或数项内容:
——顺序编号;
——批次;
——日期;
——数量(页数,规格);
——语种;
——顾客代码。
4.4 翻译业务的管理
4.4.1 原文资料和工作安排
4.4.1.1 原文资料
对于原文资料的管理应做到:
——清点整理原件,检查有无漏,缺页,不清晰处。如有,应向顾客说明,并要求顾客补充提供。若顾客无法提供清晰的原件,则在原件上用铅笔或其他可去除痕迹的标记注明。
——妥善保护顾客的原件,不得遗失,污毁(发生不可抗力除外)。 翻译时应使用原件的复印件。
4.4.1.2 工作安排
根据顾客的需求,编制出译件完成的工序和时间计划,选择合格的译,审人员。
4.4.2 翻译
4.4.2.1 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证书或与之相当的证书,特别是专业方面的证书;
——普通及专业的工作经验;
——专业能力;
——接受再培训和继续教育。
4.4.2.2 译前准备
应在翻译前仔细做好以下工作:
——审阅原文;
——熟悉所译资料涉及到的专业内容,备齐相应的工具书;
——审阅自己已掌握的术语;
——审阅顾客提供的术语;
——审阅并整理顾客提供的资料;
——进一步查阅单词和专业术语(如在互联网或数据库);
——在保密的前提下通过翻译服务方与顾客解决内容上,专业上和术语上的问题。
4.4.2.3 译文的完整性和准确度
译文应完整,其内容和术语应当基本准确。原件的脚注,附件,表格, 清单,报表和图表以及相应的文字都应翻译并完整地反映在译文中。不得误译,缺译,漏译,跳译,对经识别翻译准确度把握不大的个别部分应加以注明。顾客特别约定的除外。
4.4.2.4 符号,量和单位,公式和等式
应按照译文的通常惯例或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翻译或表达。
4.4.2.5 名称,自然人的姓名,头衔,职业称谓和官衔
——除艺术家,政治家,历史名人,机构,组织,动植物,建筑,产品,文学著作,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地理名称等已有约定俗成的译文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姓名可不翻译,如果需要翻译,为了便于理解,可在第一次出现时,用括号加原文表示。中文姓名译成外文时,采用标准汉语拼音;
——头衔,职业,官衔可译出,亦可不译出。如果需要翻译,为了便于理解,可在第一次出现时, 用括号加原文表示。中文译成外文时,参照国家正式出版物的译名;
——通讯的地址及姓名外译中时应直接引用原文,中译外时参照有关国家的规定和标准。
4.4.2.6 日期
日期按译文语言。通常采用公历。
4.4.2.7 新词
对没有约定俗成译法的词汇,经与顾客讨论后进行翻译,新词应当被明确标示出来。
4.4.2.8 统一词汇
译文中专有词汇应当前后统一。
4.4.3 审校
4.4.3.1 审校人员资格
见 4.4.2.1
4.4.3.2 审校要求
审校应根据原文(复印件)和译稿进行逐字审核,并根据上下文统一专有词汇。
对名称,数据,公式,量和单位均需认真审核,审核后的译文应内容准确,行文流畅。审核时,应使用与翻译有别的色笔,以示区别。
4.4.3.3 审核内容
审核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译文是否完整;
——内容和术语是否准确,文字表述是否符合要求;
——语法和辞法是否正确,语言用法是否恰当;
——是否遵守与顾客商定的有关译文质量的协议;
——译者的注释是否恰当;
——译文的格式,标点,符号是否正确。
注:根据与顾客商定的译文用途决定审核的次数。
4.4.4 编辑
翻译编辑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原文的格式进行再加工的过程,使译件的幅面,版面,格式,字体,拼音符合 GB/T 788-1999 的要求;译件版面美观,大方,紧凑,图表排列有序,与原文相对应,章节完整。编辑时,应使用与翻译,审核有别的色笔,以示区别。
4.4.5 校对
文稿校对应对审核后的译文,按打字稿逐字校对,不得有缺,漏,错。发现有错时,应认真填写勘误表,交相关人员更正,并验核。
4.4.6 检验
应根据原文,译件进行最终检验。按照顾客要求,逐一进行检查。
4.4.7 印刷品及复印件
印刷品及复印件应符合顾客的要求。
4.5 质量保证
4.5.1 译件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译件后的 6 个月以内。
质量保证期内,翻译服务方对合格的译件存在的少量的错,漏可采取:
a) 打字件(电子版)负责更正;
b) 印刷件负责出勘误表。
注:由于顾客原因出现的修改除外。
4.5.2 翻译服务方所提供的译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处理,见 4.2.3.2 。
4.6 资料存档及其他
4.6.1 翻译方所承接的资料翻译工作完成后,其相应的原件复印件,翻译稿,审核稿,打字稿,勘误表,样本等相关资料的最短保存期为 12 个月。
存档的资料应标识准确,资料完整,便于查阅;如存储在计算机里,则应备份。
原件应完整的交还给顾客,并作相关记录。
4.6.2 在特殊情况下,应顾客要求,可在翻译工作完成后即将原件,译件以及相关的全部纸质或非纸质文稿交还给顾客。
注:在此情况下,翻译服务方不承担本部分 4.5 的责任。
4.7 顾客反馈和质量跟踪
翻译服务方应当指定专人对顾客反馈意见进行登记,整理,并针对反馈意见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对顾客反馈的意见均应给予答复。
对批量业务的顾客,翻译服务方还应当进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质量跟踪和走访,对顾客反映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4.8 保密
翻译服务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顾客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顾客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9 一致性声明
每个翻译服务方都可以自愿履行本标准的各项条款并负责任地声明是根据本标准提供翻译服务的(一致性声明)。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过程中口译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只适用于翻译服务(口译)业务,不包括笔译业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一部分 笔译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 :2000)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述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句段 key sentence
对目标语言理解和使用结果正确与否起决定作用的陈述。
注:关键句段包括对概念、原理、依据、因果关系等的关键性陈述。
3.2
关键字词 key word
对目标语言理解和使用结果正确与否产生直接作用的字词。
注:关键字词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数字和重要符号。
3.3
语义差错 semantic error
是指由于对源语言理解的错误,导致口译表述的错误。
注:语义差错可以是逻辑差错,或是概念差错,或是技术差错。
3.4
核心语义差错 critical semantic error
是指口译陈述差错可能直接影响到顾客对源语言正确理解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差错,主要包括关键句段错误和关键字词错误。
3.5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GB/T19000—2000,定义3.3.5]
3.6
翻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GB/T19363.1-2003,定义3.1]
3.7
原文 source language
源语言
[GB/T19363.1-2003,定义3.4]
3.8
译文 target language
目标语言
[GB/T19363.1-2003,定义3.5]
3.9
口译 oral interpretation
将一段陈述由源语言口头翻译成目标语言
4 一般要求
4.1 翻译服务方的资质要求
4.1.1所要求的语言能力和人力资源,指对源语言和目标语言的驾驭能力以及完成顾客委托所必需的人力资源。
4.1.2 口译服务中涉及到的专业语言的翻译经验。
4.1.3 技术装备和办公设备。
4.1.4 按合同完成口译服务的能力。
4.2 业务接洽的要求
业务接洽是翻译服务方的窗口,应在明显的位置展示翻译服务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参见GB/T19363.1-2003第4.2项。
4.2.1 业务接洽人员的要求
熟悉翻译工作过程,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等诸方面内容。着装得体,语言文明,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询问和咨询。参见GB/T19363.1-2003第4.2.1项。
4.2.2 口译服务合同的要求
口译服务合同应包涵以下内容:
— 顾客的全称;
— 顾客的联系方式(电话、移动电话、传真、地址、邮编、E-mail等);
— 约定的翻译服务内容(语种、项目、时限);
— 约定的报到时间;
— 约定的旅差费标准及支付方;
— 约定的食宿费标准及支付方;
— 约定的工伤保险费及支付方;
— 约定的收费内容(口译服务费,加班费,夜餐费,现场交通费);
— 约定的现场劳动保护;
— 约定的现场考勤方法;
— 约定的探亲假(指长期,外地)的时间,报酬及旅差费;
— 约定的付款方式;
— 约定的口译质量纠纷仲裁;
— 约定的违约条款;
— 约定的变更方式;
— 其它
4.2.3 口译服务的收费标准
会议口译服务的收费按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会议口译的最低收费时间为四个小时。
现场口译服务的收费按工作日计算,亦可按日历天计算,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加班计酬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口译人员的要求
口译服务包括:会议口译服务,现场口译服务,
5.1会议口译服务
5.1.1译前准备工作
口译前,口译人员要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相关词汇,熟悉参会人员和主谈人,了解会议的全面情况,注意掌握其重点和特点。
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提前到达会场,着装大方、得体。
5.1.2译前介绍
译前应先介绍顾客方的人员及头衔,再介绍对方的人员及头衔,明确双方的主谈人员。
5.1.3翻译过程
应掌握源语言的关键句段和核心语义,明确无误后再译成目标语言。
因音效或方言等原因对源语言的关键句段和核心语义把握不住时,应向相关人员求证后,再译成目标语言。
当相关人员陈述源语言段落过长时,应记录下关键词和核心语义,并在适当的时段或句段中插入翻译。
应遵循相关人员的逻辑思维和与此相关的结果进行客观的翻译,不得擅自演绎、篡改、发挥、僭越。
应注意目标语言国的习俗和忌讳。
5.1.4译后工作
会议结束后,应当即整理好会议记录,交双方会签。
填好“口译服务工作联系单”,交顾客确认。
5.2. 现场口译服务
5.2.1译前准备工作
口译前,口译人员要认真查阅相关工艺和相关词汇,熟悉现场工作语言、现场工作环境和现场负责人。
了解现场安全措施、要求。
要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有关资料。
准时到达现场,落实好安全措施和装备。
5.2.2翻译过程
应掌握源语言的关键句段和核心语义,明确无误后再译成目标语言。
因音效或方言等原因对源语言的关键句段和核心语义把握不住时,应向相关人员求证后,再译成目标语言。
现场翻译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
应遵循相关人员的逻辑思维和与此相关的结果进行客观的翻译,不得擅自演绎、篡改、发挥、僭越。
出现问题时,及时向顾客汇报。
应注意目标语言国的习俗和忌讳。
5.2.3译后工作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认真做好工作日志或工作联系单交双方签字。
现场口译结束后,填好“口译服务工作联系单”,交顾客确认。
6 允许的变通
6.1在目标语言中没有源语言中的某些词汇时,允许根据其含义创造新词。译文新词的确定参照按GB/T19363.1-2003 第4.4.2.7项。
6.2在不影响源语言语义的情况下,允许改变句型结构或修辞。
6.3 诗词、歌赋、广告及其他特殊文体及采用特殊修辞的语句,允许在不改变源语言核心语义的基础上,变通译出。
6.4 在不影响源语言语义的情况下,允许对某些词句做必要的增删,使之更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
7 口译人员的基本素质
为保证口译服务质量,口译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7.1爱国主义意识
口译人员应具有爱国主义意识,在为顾客提供有效服务的同时,要维护国家的利益和民族的自尊。
7.2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
7.2.1遵纪守法
口译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模范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和外事纪律。
7.2.2遵守公德
口译人员应讲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7.2.3尽职敬业
口译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检查和改进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7.2.4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
口译人员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认真完成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维护顾客的合法权益。对顾客所提出的计划外的合理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力予以满足。
7.3业务水平
7.3.1 能力
口译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应变等办事能力。
应做到语言准确、生动、形象、富有表达力,同时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7.3.2知识
口译人员应有较广泛的基本知识,尤其是政治、经济、历史、地理以及国情、风土习俗等方面的知识;此外,现场口译人员还应有一定的基础工业知识。
7.3.3仪容仪表
口译人员应服装整洁、得体。
口译人员应举止大方、端庄、稳重,表情自然、诚恳、和蔼,努力克服不合礼仪的生活习惯。
8 口译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各翻译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口译服务质量的记录,依据本标准对口译服务进行监督检查。
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本标准检查口译服务质量,受理顾客对口译服务质量的投诉。
9 一致性声明
每个翻译服务企业都可以自愿履行本规范的各项条款并自负责任地声明,他是根据本规范进行翻译服务的(一致性声明)。 |